訂房規則

 

1.     標準入住時間為下午四點正, 退房時間為中午十二點正(可付費延遲退房, 以下午兩點為限),

最晚訪客時間為晚上十一點正(網路預訂者另有訪客限制, 如有違反視同自願立即退房)

2.      現場或電話預訂者, 至少需支付總房費的三成金額等同一天的房費做為訂金, 以較高者為準,

而網路預訂者則按預訂當時的約定條款支付訂金或房租

3.      房間大小位置等條件可能有所不同, 為方便安排, 預訂時僅能指定房型,

(房型指: 雙人/單人, 一大床/兩單床, 套房/雅房等) 而無法指定房間的

4.     所有預訂在確認後, 代表雙方將必租必住, 即本旅館絕對按照所預訂內容出租,

而住客也絕對按照所預訂的內容入住

5.      已預訂而未支付訂金或房租者, 本旅館將保留隨時取消其預訂的權利

6.      已支付訂金或房租而屆時未有入住者, 將扣除所有已付訂金或房租, 並取消剩餘未付款的訂房

7.  房間數或天數之保留與計費將按其預訂為準

8.       增加入住房間數或天數, 請盡早通知本旅館, 將視當時預訂狀況提供

9.  如需更改或取消預訂內容, 需符合下述規定時間前提前主動通知 ,

(i) 預訂入住日期包含香港四月/十月等展覽期間或台灣香港中國連假/聖誕/跨年或週末等期間,

最晚需於入住日一個月前(即前一個月份同日的下午兩點前)通知

(ii)預訂入住日期不包含上述展覽或連假/聖誕/跨年/週末期間,

最晚需於入住日一星期前(即前一星期同日的下午兩點前)通知

(iii)如完成預訂手續時已無法符合上述規定, 但仍有變更的可能, 需在預訂時詢問

否則將需按已預訂房間數及天數支付

10.  即使按前項規定提前通知變更預訂內容, 本旅館仍保留不接受變更的權力,

此情況下將接受住客取消訂房, 並退回所有已支付之訂金或房租

11. 如本旅館因故無法提供已預訂之房間數或天數, 且過錯在我方的情況下,

除退還原已支付的訂金或房租外, 將額外賠償等同其已支付的訂金或房租之金額

12. 如需開立收據者, 請在付費當天之內索取, 事後恕不補發.

凡索取收據者不享有任何優惠或折扣

 

 

以上規則如有變動, 以網站 http://www.waldorm.com/policy.htm 為準